反壟斷的根本目的,是為實現市場公平、提高競爭效率拆除藩籬。面對市場主體對公平競爭、互利合作越來越高的要求,最關鍵的任務是建立公平開放的市場規則。重拳出手反壟斷,就是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具體表現
      一張最新公佈的反壟斷執法清單顯示,截至2014年8月底,國家發改委查處內資企業302家,外資企業33家;工商部門立案查處39家,其中外資企業2家;商務部審結875個案件,完全由境外企業參與的只占55%。從中可以看到,中國的反壟斷並不是針對某個方面的企業,既無“例外”,也不“排外”。那些認為是“選擇性執法”、“排外性執法”的質疑,其實並不成立。
      反壟斷的根本目的,是為實現市場公平、提高競爭效率拆除藩籬。從理論上講,政府對市場的宏觀調控應當是一方面鼓勵自由競爭,優勝劣汰,形成具有強大競爭力的規模經濟;一方面又要排除大的企業壟斷,處罰那些阻礙競爭的壟斷企業,維持一個相對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因此,《反壟斷法》可以說是市場經濟的堅強後盾。美國早在1890年就通過了《謝爾曼法》,並與後來的《克萊頓法》和《聯邦貿易委員會法》一起構成反壟斷法的基礎,旨在對大企業作出種種限制,防止幕後協議、價格歧視、掠奪性定價等不正當競爭行為。100多年裡,撞到反壟斷槍口上的就有美孚石油、美洲鋁業、美國電報電話公司、國際商用機器公司以及微軟公司等許多聲名赫赫的大企業。總結這些反壟斷案例可以看到,一個建立在法治基礎上的、適宜企業迅速發展的市場環境,比某一家超級壟斷公司被處罰或拆散後的命運重要得多。
      《反壟斷法》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反壟斷也是政府的基本責任。去年,美國司法部對9家總部設在日本的汽車零部件企業開出了總計7.45億美元的罰單;歐盟反壟斷機構也對日本矢崎、德國萊尼等汽車零件商進行處罰,因為這些企業涉嫌結成壟斷聯盟並操縱產品價格;今年2月,日本輪胎製造商普利司通承認其行為違反了美國的反壟斷法,支付了高達4.25億美元的罰款。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幕後操縱價格等行為,在歐美要受處罰,在中國也難以寬宥。我國《反壟斷法》實施6年來,接受調查的既有中國本土企業,如白酒巨頭茅臺、五糧液因價格壟斷被處罰4.49億元,浙江保險行業協會和中國太平洋保險浙江分公司被處罰1.1億元,上海黃金飾品行業協會及老鳳祥等5家金店因價格壟斷被罰款1000多萬元;也有外國企業,如三星等液晶面板廠商因價格壟斷被罰3.53億元,多美滋、合生元等多家奶粉企業接到了總計6.7億元的罰單。國內外實踐表明,《反壟斷法》一旦釋放其威力,違法的壟斷行為就會受到遏制,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護,最終使公平公正的競爭秩序得以形成和維護。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政府職能進一步轉變,由“重審批”轉向“重監管”,重拳出手反壟斷,就是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具體表現。面對市場主體對公平競爭、互利合作越來越高的要求,最關鍵的任務是建立公平開放的市場規則。加大反壟斷力度,並且使反壟斷進入“常態化”,才能構建透明規範、互惠互利的市場秩序,以法治化、更具公平性的市場環境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從這個角度看,此次“反壟斷風暴”有利於讓更多外資、外國產品願意和樂於進入中國,也有利於中國擴大開放、擁抱新一輪全球化浪潮。(辛 安)  (原標題:為公平競爭拆除壟斷藩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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