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相關決定,對《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進行修改,明年3月1日起,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攜帶未滿12周歲未成年人乘車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駕駛座位;攜帶未滿4周歲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車,應當配備並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坐椅。
  此外,上海還立法規定,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酒吧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場所,應當在門口醒目位置設置全市統一的未成年人禁入標誌,並禁止接納未成年人。新華  (原標題:上海:未滿12周歲不得坐副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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