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的《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從殯、葬、祭等方面,對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提出新要求。為什麼要出台這一融資《意見》?《意見》突出強調哪些內容?
   《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指出,近年來,一些喪葬陋俗死灰復燃,封建迷信活動重新活躍系統家具,突出表現在:
   火葬區遺體火化率下滑、骨灰裝棺再葬問題突出,土葬改革區亂埋亂葬、網路行銷濫占耕地現象嚴重,浪費了大量自然資源,破壞了生態環境;
   重殮厚葬之風盛行,盲關鍵字目攀比、奢侈浪費現象滋生蔓延,加重了群眾負擔;
   少數洗碗機黨員、幹部甚至個別領導幹部利用喪事活動大操大辦、藉機斂財,熱衷風水迷信,修建大墓豪華墓,損害了黨和政府形象,敗壞了社會風氣。這些現象亟需整治。
   《意見》要求,充分發揮黨員、幹部帶頭作用,積極推動殯葬改革。
   嚴禁黨員、幹部在喪事活動中大操大辦藉機斂財
   帶頭文明節儉辦喪事,樹立時代風尚。黨員、幹部應當帶頭文明治喪,簡辦喪事。要在殯儀館或合適場所集中辦理喪事活動,自覺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權益,不得在居民區、城區街道、公共場所搭建靈棚。採用佩戴黑紗白花、播放哀樂、發放生平等方式哀悼逝者,自覺抵制迷信低俗活動。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黨員、幹部去世後一般不成立治喪機構,不召開追悼會。舉行遺體送別儀式的,要嚴格控制規模,力求節約簡樸。對於逝者生前有喪事從簡願望或要求的,家屬、親友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充分尊重和支持。嚴禁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在喪事活動中大操大辦、鋪張浪費,嚴禁藉機收斂錢財。
   黨員、幹部應帶頭實行火葬和生態安葬
   帶頭火葬和生態安葬,保護生態環境。在人口稠密、耕地較少、交通方便的火葬區,黨員、幹部去世後必須實行火葬,不得將骨灰裝棺再葬,不得超標準建墓立碑。在暫不具備火葬條件的土葬改革區,黨員、幹部去世後遺體應當在公墓內集中安葬,不得亂埋亂葬。無論是在火葬區還是在土葬改革區,黨員、幹部都應當帶頭實行生態安葬,採取骨灰存放、樹葬、花葬、草坪葬等節地葬法,積极參与骨灰撒散、海葬或者深埋、不留墳頭。鼓勵黨員、幹部去世後捐獻器官或遺體。少數民族黨員、幹部去世後,尊重其民族習俗,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安葬。
   黨員、幹部應帶頭文明祭奠和低碳祭掃
   帶頭文明低碳祭掃,傳承先進文化。黨員、幹部應當帶頭文明祭奠、低碳祭掃,主動採用敬獻鮮花、植樹綠化、踏青遙祭、經典誦讀等方式緬懷故人,弘揚慎終追遠等優秀傳統文化,不得在林區、景區等禁火區域焚燒紙錢、燃放鞭炮。積极參与社區公祭、集體共祭、網絡祭掃等現代追思活動,帶頭祭掃先烈,帶領群眾逐步從註重實地實物祭掃轉移到以精神傳承為主上來。
   黨員、幹部要有效勸阻不良治喪行為
   帶頭宣傳倡導殯葬改革,弘揚新風正氣。黨員、幹部要積極主動宣傳殯葬改革,加強對親屬、朋友和周圍群眾的教育引導,及時勸阻不良治喪行為,自覺抵制陳規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動,倡導文明新風。各級領導幹部要加強對直系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喪事活動的約束,積極做好思想疏導工作,對不良傾向和苗頭性問題,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糾正,決不允許對違法違規殯葬行為聽之任之甚至包庇縱容。
   黨員、幹部在喪事活動中違紀違法將依法嚴肅查處
   《意見》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作為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黨風政風建設的重要內容,擺上議事日程,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立足實際,制定和完善殯葬事業發展規劃,明確殯葬改革目標任務和方法步驟,並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根據人口、耕地、交通等情況,科學劃分火葬區和土葬改革區,統籌確定殯葬基礎設施數量、佈局、規模和功能。加大投入,重點完善殯儀館、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殯葬公共服務設施,逐步形成佈局合理、設施完善、功能齊全、服務便捷的基本殯葬公共服務網絡,為推動殯葬改革創造有利條件。
   同時,進一步健全和規範對亂埋亂葬、違規建墓等行為的行政強制執行制度。積極建立殯葬改革激勵引導機制,實行生態安葬獎補等獎勵政策。加強監督檢查,強化責任追究,對黨員、幹部尤其是領導幹部在喪事活動中的違紀違法行為,要依紀依法嚴肅查處。(據新華社北京12月19日電)  (原標題: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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